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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印度与亚洲大陆主碰撞带成矿作用”

项目管理细则


    为确保科技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中 “印度与亚洲大陆主碰撞带成矿作用”项目的严格、顺利实施和园满完成,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框架内特制定本细则。
一、 组织管理
  1、项目主管部门:科学技术部
2、项目依托单位:国土资源部、中国科学院
3、项目首席科学家:侯增谦、王二七
4、项目专家组:钟大赉、郑绵平、翟裕生、滕吉文、侯增谦、王二七、莫宣学、潘桂棠、王安建、吕庆田
5、项目实行二级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项目办公室具体操作,各管理层的职责是:
首席科学家: 对项目的执行全面负责。包括召集项目专家组会议,采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对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聘任课题组组长;把握项目的整体研究方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同类研究工作现状适时调整课题研究方向和内容,确保项目研究计划高质量完成;定期检查本项目各课题工作,对课题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作出决策;保持与科技部、项目依托部门的经常性联系,接受他们的指导和检查;年终向项目依托部门和项目专家组作述职报告。
项目专家组: 在首席科学家领导下,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进行指导;负责项目计划的执行,根据项目的总体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核课题任务、研究方案,确定和调整课题经费预算;定期检查课题执行情况,协调各课题的计划进度;根据科技发展趋势和研究工作进展,及时提出对研究计划、研究队伍及经费分配方案的调整意见;组织年度总结和学术交流,提出项目年度报告,项目结题时提出项目结题总结报告;推动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合作研究,促进、协调跨学科、跨单位间的联合、协作。
  专家组成员在受聘期间,因其他工作原因要求临时离职,须向项目首席科学家提出申请,并报项目依托部门职能司(局)批准,离职超过半年,将不再保留专家组成员资格。
课题负责人: 第一负责人主持课题的全面工作,第二负责人协助第一负责人共同制定课题研究计划,包括关键科学问题、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具体组织实施方案的确定;课题负责人既要紧密围绕项目总体目标开展工作,同时还要协调好课题内各项研究工作之间的关系;负责研究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接受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专家组和项目依托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根据课题进展以及首席科学家、专家组的建议,不断调整和深化课题研究工作;负责按时提交课题年度、阶段性及最终研究成果,若有重大发现或进展,要及时向首席科学家及项目办通报。
项目办公室: 在首席科学家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保持与科技部、依托单位的定期联系;保持与课题负责人的密切联系,掌握各课题进展状况;负责编写项目简报,对重大成果及时进行宣传报导;负责组织项目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成果汇报和交流会,汇总各课题第一手研究资料和阶段性成果,建立项目资源信息库和组织成果的出版。
二、 计划管理
  1、 项目和课题任务书及经费预算书是项目和课题开展工作最主要依据,各课题任务书及经费预算经项目首席科学家、专家组审定及科技部批准后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2、 项目和课题实行年报制,各课题须在每年年底将本年度课题执行情况、主要进展、存在问题、解决方案及下年度工作计划(见附件1、2)报至项目办公室。在专家组指导下由项目办汇总,上报科技部和项目依托单位。工作中重大发现应及时上报,项目办将不定期以简报形式报导,必要时在科技报等刊物上予以宣传。
3、 课题任务书中计划产出的SCI论文,课题负责人要落实到人头,保证兑现和超额完成任务,其中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数量不少于50%。
4、 在课题执行中,因某种原因对研究任务或地区须作调整时,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将充分阐明原因的建议书送交项目办公室,待首席科学家及专家组批准后方可正式执行。
5、 每年召开一次专家组会议和项目学术研讨会,对项目和课题在年度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在学术研讨会上,项目组成员均可演讲研究成果,必要时邀请国内外有关专家作学术报告。
6、 课题实行滚动管理,对因各种情况不能或不应继续执行的课题,首席科学家和专家组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经科技部批准后按新方案执行,对已批准撤消的课题将停止拨款,已用经费须说明使用情况,所余经费一律追回,同样,课题组长对其成员工作应进行经常性关心和检查,应种种原因不能执行研究任务者,应及时告知首席科学家建议解聘或另请他人承担。
7、 首席科学家和专家组在项目评估或结题后应向有关单位汇报项目成员业绩、科学精神和工作态度。
三、 经费管理
  1、 项目经费应严格按国科发财字[1992]280号文“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 课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在执行单位单独立帐,独立核算,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3、 经费的使用应当按科技部核定额度执行,承担单位应负责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课题负责人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对经费使用也应作详细说明。
4、 根据科技部“2+3”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强力支持在中评估中成果显著的课题,弱化或终止执行比较差的课题。
5、 课题经费的分配原则上由课题负责人按任务核定,由项目办公室直接划拨到执行人所在单位。
四、 成果管理
  1、 本项目研究成果属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转让或用于盈利。
2、 由本项目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和科研成果,必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或课题名称、编号。若成果还受到其他研究经费的资助,应注明有关项目的名称及编号,并按资助强度次序排列,其成果计算,只计本项目课题排在第一位的成果。受项目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课题共同支持完成的论文,一般只计第一标注课题。
3、 年终各课题提交阶段成果时,因同时提交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以及编辑部已接受稿件的证明。
4、 为减少经费开支,实现资源共享,各课题在年度提交工作成果时,应同时提交基础图件及重要测试分析资料复印件。力争做到在项目内科技成果资源共享。
5、 课题最终成果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与项目办公室联合组织鉴定验收。项目最终成果由科技部组织鉴定验收。
6、 本项目申请国家奖励时,其名次排列按贡献大小,各课题单独向国家申报奖励,课题负责人应提早和首席科学家协商。
    本细则经专家组和课题负责人会议讨论通过,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印度与亚洲大陆主碰撞带成矿作用》
   项目办公室
   2003.6.1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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